本運維技術服務協議(下稱“本協議”)由以下雙方于【日期】在【地點】簽署:
甲方(委托方):
名稱:【甲方公司全稱】
地址:【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聯系人:【甲方聯系人姓名】
聯系電話:【甲方聯系電話】
乙方(服務方):
名稱:【乙方公司全稱】
地址:【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聯系人:【乙方聯系人姓名】
聯系電話:【乙方聯系電話】
鑒于:
經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運維技術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內容與范圍
1.1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運維技術服務(下稱“服務”)主要針對甲方指定的【系統/平臺/軟件名稱及版本】等(下稱“目標系統”)。具體服務范圍詳見附件一《服務范圍說明書》。
1.2 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系統日常監控與健康檢查;
(2)故障響應、診斷與排除;
(3)系統性能分析與優化建議;
(4)數據定期備份與恢復驗證;
(5)系統安全漏洞掃描、基線檢查與加固建議;
(6)根據甲方要求,提供系統變更(如配置調整、補丁安裝)的實施支持;
(7)提供定期的服務報告。
第二條 服務方式與響應
2.1 服務方式:乙方通過遠程支持、電話支持及現場支持(如需)相結合的方式提供服務。現場支持的差旅費用約定見第五條。
2.2 服務時間:標準服務時間為每周【五】天,每天【9】小時(【例如:9: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甲方可選擇購買7×24小時服務,具體條款及費用另行約定。
2.3 響應等級:根據故障或請求的緊急程度與影響范圍,劃分為不同響應等級(如P1至P4),具體定義及對應的響應與解決時限詳見附件二《服務級別協議(SLA)》。
第三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應指定專人與乙方對接,負責服務的申請、確認、協調與驗收。
3.2 甲方應確保其向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系統訪問權限等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并為乙方服務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與安全保障。
3.3 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及時支付服務費用。
3.4 甲方對目標系統進行的任何變更、升級或改造,如可能影響乙方服務,應提前【例如:三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
第四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4.1 乙方應按照本協議及附件約定的內容、標準與時限,勤勉盡責地為甲方提供服務。
4.2 乙方應保證其服務人員具備提供本協議項下服務所需的專業技能與資質。
4.3 乙方在服務過程中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技術資料、數據等信息負有嚴格的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的終止而失效。具體見附件三《保密協議》。
4.4 乙方應定期(如每月/每季度)向甲方提交書面服務報告,匯報服務情況、系統狀態、故障分析及改進建議等。
第五條 服務費用與支付
5.1 本協議項下服務費用總額為人民幣【大寫金額】(¥【小寫金額】),該費用為【例如:年度】固定運維服務費。費用明細詳見附件四《服務費用明細》。
5.2 若甲方要求超出附件一約定范圍的服務或發生附件二約定之外的現場支持(差旅),相關費用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5.3 支付方式:甲方按【季度/半年】支付,于每個計費周期開始后【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當期費用。乙方在收到款項后應向甲方開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六條 知識產權與數據安全
6.1 雙方確認,甲方目標系統及其相關軟件、數據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或相關權利人所有。本協議的簽署不意味著任何知識產權的轉讓或許可。
6.2 乙方為履行本協議而提供的工具、腳本、方案等,其知識產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授予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為配合服務而使用的有限使用權。
6.3 乙方在服務過程中接觸、產生的甲方業務數據,其所有權及涉及的所有權益歸甲方所有。乙方應采取符合行業標準的技術與管理措施保障甲方數據的安全、保密與完整。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7.2 若乙方未能達到附件二《服務級別協議(SLA)》中約定的關鍵服務指標,應按該附件中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服務抵扣券或違約金。
7.3 甲方逾期支付服務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支付金額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暫停服務直至甲方付清全部欠款。
第八條 協議期限、終止與續約
8.1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自【起始年/月/日】至【終止年/月/日】止。
8.2 協議期滿前【三十】日,如雙方均未提出書面終止意見,本協議自動續延【一】年,續延次數不限。
8.3 任何一方有權在對方發生重大違約行為且經書面通知后【三十】日內未予糾正時,單方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
8.4 協議終止后,乙方應在【十】個工作日內歸還所有屬于甲方的資料、數據及介質,并銷毀其持有的任何副本。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災、戰爭、政府行為等)導致不能履行本協議的,可根據受影響的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證明。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其他
11.1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協議所有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清單:
附件一:《服務范圍說明書》
附件二:《服務級別協議(SLA)》
附件三:《保密協議》
附件四:《服務費用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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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5-27 07:31:37